—— 江必新老师主讲:系统解读股东权利保护制度完善专题讲座
7月27日,为深入贯彻落实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系统推进股东权利依法保护、完善公司治理、优化营商环境,以全面有效保护股东权利为主题的专题讲座成功举办。讲座由知名法学家江必新主讲,围绕股东权利内涵、保护现状、新《公司法》制度创新、前沿疑难问题及落地实施路径展开全面阐释,为企业合规运营、股东依法维权、司法实务适用提供权威指引。

江必新老师:系统解读股东权利保护制度完善
江必新老师指出,股东权利是投资者基于出资享有的核心权利,是完善产权保护、健全公司治理、激发市场活力的关键支撑。股东权利主要涵盖资产收益权、公司治理参与权、知情权与监督权、股权处分权与退出权、救济与诉讼权五大板块,贯穿投资、治理、监督、退出、救济全流程。当前我国已形成以《公司法》为核心,《民法典》《证券法》及司法解释协同支撑的法律体系,但实践中仍存在控股股东滥用控制权、管理层违规履职、信息披露不透明、股权退出不畅等问题,中小股东权益保护仍需强化。
江必新老师重点解读新《公司法》在股东权利保护上的制度突破与完善。在资产收益权方面,新规明确等比例减资规则,防范定向减资侵害中小股东;优化股权转让程序,取消同意权、保留优先购买权,提升股权流通效率;创设中小股东退股权,为受不公平对待股东提供合法退出通道;严格利润分配时限,要求股东会决议后六个月内完成分配,破解长期不分红难题。

讲座现场
在公司治理与知情权层面,新《公司法》允许以电子通信方式召开 “三会”,降低中小股东参会成本;扩大查阅权范围,明确股东可查阅会计凭证及全资子公司材料,强化信息对称;赋予股东会随时解除董事职务的权利,压实管理层勤勉尽责义务。
在诉讼救济环节,新规完善决议效力诉讼规则,清晰界定无效、撤销、不成立情形;新增双重代表诉讼,允许股东为全资子公司维权,拓宽救济边界;健全股东直接诉讼与代表诉讼机制,为权利受损提供坚实司法保障。
针对实践中的前沿疑难问题,讲座系统梳理股东资格认定、知情权行使、分红权保障、表决权规则、股东代表诉讼等重点难点。在股权代持、瑕疵出资、股权继承等特殊场景,明确以股东名册、工商登记、实际出资、经营参与等综合判断标准,平衡契约自由与交易安全。在知情权行使上,强调公司不得以商业秘密为由不当拒绝查阅,股东可委托专业机构辅助行权,司法救济渠道畅通有效。

讲座现场
江必新老师强调,股东权利保护是系统工程,需多方协同发力。企业层面应完善三会运作、健全独立董事与审计委员会、强化真实准确及时的信息披露、建立常态化股东沟通机制;股东层面应积极行使表决权、查阅权、监督权,善用章程与股东协议约定权利边界,依法运用诉讼维权;司法与监管层面应统一裁判尺度,加大对滥用权利、违规操作的惩处力度,保障新制度落地见效。
本次讲座兼具理论深度与实践指导性,全面呈现新《公司法》下股东权利保护的制度框架与实施路径。与会人士表示,将以此次讲座为契机,强化法治意识、规范公司治理、依法行使与保护股东权利,推动形成公平透明、权责清晰、救济高效的股东权利保护环境,为资本市场健康发展与市场经济高质量运行注入法治动力。
未来,随着新《公司法》配套规则持续完善、公司治理水平不断提升、股东维权能力逐步增强,我国股东权利保护将迈向更加规范化、精细化、法治化新阶段,为各类市场主体稳健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责任编辑:陈业燊
审核:汪华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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