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业务推广广告: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发布律师业务推广广告规范

2026-01-04 来源:广东通航律师事务所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为推广律师业务,可以发布使社会公众了解律师个人和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业务信息的广告。但应当遵守下列规范:

(一)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律师执业行为规范;

(二)应当具有可识别性,应当能够使社会公众辨明是律师广告;

(三)律师个人广告的内容,应当限于律师的姓名、肖像、年龄、性别,学历、学位、专业、律师执业许可日期、所任职律师事务所名称、在所任职律师事务所的执业期限;收费标准、联系方法;依法能够向社会提供的法律服务业务范围;执业业绩等;

(四)律师事务所广告的内容应当限于律师事务所名称、住所、电话号码、传真号码、邮政编码、电子信箱、网址;所属律师协会;所内执业律师及依法能够向社会提供的法律服务业务范围简介;执业业绩等。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律师广告可以以律师个人名义发布,也可以以律师事务所名义发布。以律师个人名义发布的律师广告应当注明律师个人所任职的执业机构名称,应当载明律师执业证号。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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